1.貿易信貸:A類企業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B類和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A類企業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類或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2.貿易融資: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以及其他進口貿易融資業務。
3.轉口貿易: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后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4.差額報告:對于單筆進口報關金額與相應付匯金額、單筆出口報關金額與相應收匯金額存在差額的,企業可根據該筆差額對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影響程度,自主決定是否向外匯局報告相關信息。
5.貿易主體不一致:對于因企業分立、合并等原因導致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捐贈進口項下進口與付匯主體不一致和其他經外匯局認定的其他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的情況,收匯或進口企業可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并辦理收匯或進口數據的主體變更手續。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的業務報告需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辦理。
6.其他特殊交易:對于貨物進出口與貿易收付款業務中發生的其他特殊交易 ,企業可根據相關業務對其貿易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影響程度,自主決定是否向外匯局報告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