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扣繳義務人和委托代征單位手續費
給付標準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代扣、代收稅款的2%支付(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按5%)。
2、代征單位按委托代征協議規定的標準支付。
支付扣繳義務人和委托代征單位手續費外部流程
1、扣繳義務人(代征單位)填寫書面的《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表》。
2、扣繳義務人(代征單位)將書面的《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表》交各主管區地稅局或稅務所前臺受理。
3、各主管區地稅局或稅務所前臺受理后,進行入內部審核、支付流程。
參考鏈接:http://www.szds.gov.cn/szds/1202/201412/c96db6bb745b49bd995abf0ffeaf9251.shtml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是否征稅?
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根據扣繳義務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的手續費,由扣繳義務人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好得較好的辦稅人員。按照財稅[1994]20號文件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
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收到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應并入到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若企業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則相應的費用開支和獎勵可以從收到的手續費中扣除。
參考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