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講清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繳納義務人:
1.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
2.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3.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的征繳范圍包括個人,即個人娛樂服務的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提供廣告設計服務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算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四、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地點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五、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情況三、
2019-7-1 50%減征 2024-1-1
2020-1-1 免征 2021-12-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可以繼續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優惠政策。
長期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和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普遍適用,不區分繳納義務人類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第三條規定,廣告業、娛樂業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二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繳費人在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即可按照規定享受優惠,無需額外備案,優惠隨即享受。